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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居自贡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的通知

房市动态

关于印发《“宜居自贡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30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贡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宜居自贡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住建发〔2025〕33号


各区(含高新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宜居自贡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贡市财政局

 2025年4月30日


“宜居自贡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一)发放对象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时间为准),在我市中心城区(含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个人或法人组织、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个人或法人组织。

(二)发放范围

1.在自贡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建车位车库和新建商业用房的。同一套住房和车位车库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政策。

2.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在购房补贴政策范围内:

(1)通过房票购买以及各类征收拆迁安置房(包括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法拍房。

(2)在2024年10月15日以前已经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2024年10月15日以后撤销再重新进行网签的。


二、券额标准及额度

(一)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的按400元/平方米发放等额消费券;

(二)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按5000元/个发放等额消费券(车库车位销售额需含2万及2万以上)。同一购买主体购买同一个建筑区划内车库车位享受财政补贴最高限额2个。

(三)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按总金额(不含税金额)的2发放等额消费券。


三、兑付程序

“宜居自贡购房消费券”在购房人网签时系统自动生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车库及商业用房的购房人通过“宜居自贡”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二孩、三孩家庭,公租房租住户或轮候户家庭特定人群及未成年人等,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在财政补贴发放窗口提出兑付申请,即线下申请。申请兑付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消费券金额自动作废。


四、申请兑付材料

(一)线上申请(住宅、车库和商业)

申请人通过“宜居自贡”微信公众号进入申请“宜居自贡购房消费券”页面。

1.“宜居自贡购房消费券”(通过共享系统自动获取)。

2.申请人身份证(通过共享系统自动获取)。

3.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通过共享系统自动获取)。

4.契税完税凭证(通过共享系统自动获取)。

5.不动产权证书(通过共享系统自动获取)。

6.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通过共享系统自动获取)。

7.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及联系方式(需申请人自行填写)。

(二)线下申请(二孩、三孩家庭和公租房租住户及轮候户家庭、未成年购房人等)

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需提供《自贡市符合政策生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资格认定表》原件;符合我市政策的公租房租住条件需提供《自贡市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资格认定表》原件至兑付窗口进行资料提交(收原件);监护人相应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及银行卡卡号。

以上资格认定标准及程序参照自住建发〔2024〕98号执行。


五、补充说明

(一)符合自住建发〔2024〕98号中购房补贴范围(2024年10月15日-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补贴时,按照此通知申请程序执行。
(二)2024年10月15日以前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2024年10月15日以后撤销后再重新进行网签的,不享受自住建发〔2024〕95号中的购房补贴政策。
(三)二孩、三孩家庭和公租房租住户或轮候户家庭,以网签时间起算,购房后5年内进行交易和转让的,需全额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资金。


六、与自住建发〔2024〕98号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