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人,征收土地公告来啦,快来看看有没有涉及你家......
来源大安区人民政府 2025-03-22
按照《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第1号),启动大安区新民镇董家村21组、富华村12组,团结镇狮塘村3组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安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大安区新民镇董家村21组、富华村12组,团结镇狮塘村3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现将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大安区新民镇董家村21组、富华村12组 团结镇狮塘村3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第1号)内容,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3〕16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4〕161)等制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自贡市大安区新民镇董家村21组、富华村12组,团结镇狮塘村3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4907公顷,其中农用地0.490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013公顷,园地0.03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1公顷)(各村组拟征地面积详见附表)。
二、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3〕169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地补偿标准详见附表);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农用地标准减半计算。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此次征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4〕161号)规定标准支付。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涉及农转非安置人数按照征收土地数量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前人均占有土地数量测算,建设用地获批后将征地农转非安置人员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拟采取住房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附表:大安区新民镇董家村21组、富华村12组,团结镇狮塘村3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表
附表: 大安区新民镇董家村21组、富华村12组 团结镇狮塘村3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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