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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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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来源 2026-09-18

自住金管委发〔2026〕10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惠民生、稳市场、促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延长全款购房提取时限

缴存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全款新购自住住房的,自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再交易房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该套住房可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二)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及配偶,仅可选择本市夫妻名下1套自住住房申请1次装修一次性提取,提取人有且仅有1次申请资格。新购住房须取得有效购房佐证材料满6个月(含)以上5年(含)以内,既有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满10年。提取标准按照住房建筑面积×1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2万元。

缴存人及配偶有本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余额的,仅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冲还贷和提前还清,贷款还清后该套住房不能再申请装修一次性提取。

同一套住房办理过装修一次性提取或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还贷提取的,产权人变更后再次申请装修类提取须间隔满5年。

(三)支持居家适老化或适儿化改造提取

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拥有自住住房,家庭中有共同居住的65周岁(含)以上父母或未满3周岁子女,且2年内未发生过住房消费类提取的,可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居家适老化或适儿化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支持物业费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拥有自住住房,每年仅就1套住房申请1次住房公积金物业费提取,提取标准按照住房建筑面积×2元/㎡/月×12月计算,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五)开展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自住住房装修、提质改造、绿色节能改造等需求,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最长10年的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实施办法见附件1)

(六)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

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内,因经济困难难以足额支付月供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即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减少贷款月还款额。(实施办法见附件2)

二、执行时间

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执行。政策(一)、(二)新购住房时间认定标准: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和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均须在政策执行后。

 

附件:1.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2.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实施办法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0日

 

 

附件1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自住住房装修、提质改造、绿色节能改造等资金需求,结合自贡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以下简称装修贷款),是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委托银行向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专项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提质改造、绿色节能改造等工程的专项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住房装修需求的,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装修贷款。同一家庭同一住房已办理过住房装修一次性提取的,不得再以该套住房作为装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

第四条 装修贷款申请资格单独核定,与购房贷款申请不冲突,可同时申请。

第五条 同一家庭不得同时存在两套及以上装修贷款,五年内不得再以同一住房作为装修住房申请装修贷款。

第六条 装修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住房抵押担保。用作抵押担保的住房须是坐落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人仅限借款人或配偶,产权清晰、无共有权权属争议,不存在查封、冻结、未注销抵押权登记、设立居住权等其他权利限制房屋处置的情形,且房龄不超过25年。

第七条 抵押人承诺以抵押物全部价值为该笔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须书面签订抵押合同,并按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八条 装修贷款审批流程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贷款审批通过且抵押登记手续办结后,贷款资金划转至主借款人Ⅰ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所装修住房的所有权人仅限借款人或配偶。

第十一条  借款人及配偶作为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的主体,应共同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申请装修贷款时,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年满18周岁(含)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间;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三)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申请装修贷款时,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积金贷款申请月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月份与缴至月份间隔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申请贷款前未缴存到位的,在缴存到位后,可作为连续缴存月份予以认定;

2.补缴开户之前月份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有效佐证材料,无法提供的,连续缴存月份、余额均不予认定;

3.异地缴存人转入本市,公积金缴存显示为前六个月未连续缴存,余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需提供佐证资料。转入前后缴存时间连续的,作为连续缴存月份予以认定;

(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六)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十三条 装修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第十四条 贷款额度按以下三项标准测算,取最低值核定:

(一)中心根据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公司提供的指导价确定抵押物价值。抵押物房龄在15年(含)以内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认定价值的70%,抵押物房龄在15年至25年(含)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认定价值的60%;

(二)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三)家庭现有月均负债与本次装修贷款月还款额合计,不得超过家庭月均总收入的50%。

第十五条 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10年,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出抵押住房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借款人为夫妻的,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第十六条 装修贷款利率按国家统一公布的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第四章 申请资料

第十七条 缴存人申请办理装修贷款,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二)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

(三)所装修住房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装修住房为期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表);

 

(四)主借款人名下Ⅰ类借记卡;

(五)抵押住房担保资料:抵押物《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章 贷款偿还

第十八条  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自行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第十九条  还款期间,借款人应按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每期还款日前将应还款金额足额存入委托扣款账户。

第二十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公积金提取还贷方式为按月对冲。但申请装修贷款时已有正在偿还的本市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不支持提取公积金偿还装修贷款(含按月偿还和提前结清)。

第二十一条  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的,借款人可申请提前还款,可用下列任一方式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部分提前还款:仅限自筹资金还款,还款金额须为万元整数倍;部分还款后,中心根据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贷款期限重新核算月还款额,更新还款计划;

全额提前结清:可使用自筹资金,或在符合公积金提取政策前提下,使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办理提前结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为阶段性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实施办法

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贷款存续期内,因遭遇突发特殊困难导致还款能力下降,无法按原贷款合同约定足额偿还月供,依规向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延长贷款还款期限、降低月还款额,经审核批准后变更贷款还款约定的贷后变更业务。

一、公积金贷款展期适用情形

借款人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展期:

(一)借款人及配偶失业、家庭收入显著降低;

(二)借款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需承担大额医疗费用;

(三)其他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形,导致家庭还款能力明显降低的情形。

二、公积金贷款展期受理条件

借款人申请展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

(二)申请贷款展期时,借款人无拖欠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申请贷款展期时,借款人当前公积金贷款剩余本金不低于1万元;

(四)贷款所购住房已办结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清晰,并已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无其他抵押、查封、冻结、设立居住权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五)贷款展期后的总贷款期限不超过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且延长期限后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出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期限;

(六)同一笔公积金贷款整个贷款周期内,仅可申请1次展期;

(七)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心的其他规定。

三、办理渠道

公积金中心(含区县管理部)柜台或驻点受委托银行柜台办理。

四、办理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材料(有担保人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结婚证);

(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办理流程

(一)现场提交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中心柜台或驻点受委托银行柜台提出展期申请,有担保人的,需担保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一同到场,在变更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办理抵押权期限变更,将抵押到期日调整至展期后贷款到期日,取得《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并由中心审批

(三)生成新还款计划。中心审批通过后,根据借款人当前贷款余额、还款方式,自动生成新的还款计划告知借款人。